电力企业应当在网络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定级对象(网络)及其安全保护等级, 并在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其安全保护等级。电力企业在定级时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建议电力企业关注国家能源局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相关动态。
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网络: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定级评审。
拟定为第四级及以上的网络:电力企业除了应当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定级评审外,还应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进行定级评审。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汇总集团总部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审核。
各区域(省)内的电力企业汇总本单位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核。
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在收到审核材料30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新建或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及以上网络,应当在收到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意见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定级备案结果。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表》;
(2)定级审核申请报告;
(3)各定级对象的定级报告及相关附件;
(4)定级专家评审意见;
(5)本企业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意见。
电力企业应当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需求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对于电力监控系统,应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要求,采购和使用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等设备设施;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禁止选用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及时整改并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需要提醒电力企业注意的是,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据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电力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按照该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建设网络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电力企业应当委托测评机构进行等级保护测评:
•第二级网络: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第三级及以上网络:每年一次;
•新建的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先测评,后运行。
测评机构需组织专家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进行评审。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级电力监控系统: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三级及以上网络:每年至少一次。
在测评和自查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相关电力企业应要求测评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在自查和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电力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等保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每年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安全自查等情况。
电力企业除应按照上述问题的答案中履行相应义务外,还需要准备如下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2)网络安全组织、人员、岗位职责的变动情况;
(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变更情况;
(4)网络运行状况记录;
(5)电力企业及上级部门对网络安全状况的检查记录;
(6)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产品使用的变更情况;
(8)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果报告;
(9)网络数据容灾备份情况;
(10)网络安全建设、整改结果报告;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抽查,主要事项有:
(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定级评审、审核、备案及根据网络安全需求变化调整定级等情况;
(2)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电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网络安全状况的检查情况;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5)网络安全产品使用情况;
(6)网络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7)备案材料与电力企业及其网络的符合情况;
(8)其他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对公安机关开展的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电力企业应予以协助、配合。需要特别提醒电力企业注意的是,对在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安全建设整改。必要时,还应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的抽查。
电力企业在选择测评机构时,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测评机构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具体条件如下:
1)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纳入《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
2)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熟悉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二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具备近2年内工业控制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风险评估服务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三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具备近3年内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经验;
3)对属于电力行业CII的网络,选择测评机构时应保证其安全可信;
4)禁止选择被国家能源局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整改的测评机构;
5)电力企业应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和测评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发生泄密事件或电力安全生产事件。